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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关于印发《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3-30 | 关注:394

来源: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按照新修订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3) 和《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 91R4), 以及《关于印发CCAR-66R3 实施及CCAR-66R2执照转换方案的通知》(民航飞发[ 2020 ]3号)和《一般运行航空器的维修管理》( MD-91-FS-001 ) 等文件要求,为规范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制定了《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关于印发《运动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关于明确运动类航空器维修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3-03-30 | 关注:331

来源: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为规范会员运动类航空器维修管理工作, 确保飞行安全,按照中国民航局《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R4 ) 和《一般运行航空器的维修管理》(MD-91 -FS-001 ) 的有关规定,现将运动类航空器维修管理工作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航空器备案、维修责任人备案、航空器适航状态年度报告提交方式二、备案航空器运行人的要求三、维修责任人的备案要求四、体育系统航空器的备案、维修责任人备案、航空器适航状态年度报告提交方式五、2022年度航空器(包括体育系统航空器)备案、维修责任人备案、航空器适航状态年度报告提交要求一般运行航空器的维修管理MD-91-FS-001.pdf中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2020-11-23 | 关注:2244

来源:中国民航局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9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0年8月4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企业的经营许可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020-11-23 | 关注:2485

来源:中国民航局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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